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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權轉讓聲明書

房屋繼承權轉讓聲明書

房屋繼承權轉讓聲明書
房屋繼承權轉讓聲明書是合法的嗎?
繼承權是一種依附人身關係的權利,它與個人的人身不可分離,例如根據《繼承法》對房屋繼承權轉讓聲明書的規定,只有具備父母子女關係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因此,繼承權是不能轉讓的。 依《繼承法》規定,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意味着放棄與繼承權相關的其他幾種權利。 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實際是以法定繼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繼承權。而把繼承來的一份遺產,再贈與別人,法律是允許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時,繼承人不是轉讓繼承權而是轉讓的財產所有權。 房產公正繼續後需要辦理過户手續方可買賣,否則,需要以原產權人的資格參與買賣。   《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二、房產繼承過户   繼承過户,需要的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需要繳納的費用大概有:   1、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證;2、轉讓手續費1元/平方米;3、印花税5元/證;4、契税按房屋一半價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繼承的房屋 ?有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還需要申領新的《房屋所有權證》,繳納10元的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測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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