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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上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遞交上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遞交上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遞交上訴狀多長時間開庭
1、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受理狀後具體多長時間開庭,不過總的審判時間有規定,普通案件6個月之內審核完結。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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