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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的預防

物業合同糾紛的預防

物業合同糾紛的預防
如何預防合同糾紛

具體説合同糾紛的預防,進行合同糾紛的預防,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合同法》是規範當事人合同行為的基本法律、當事人應當予以充分的瞭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也對某一具體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規範。如《保險法》對保險合同作了具體規定,知識產權法對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合同作了具體規定等,當事人也應予以瞭解。


《合同法》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等)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抗辯權、中止履行、代位權、撤銷權等。合同變更和轉上的條件與程序,合同終止的事由、程序、條件等,違約責任,合同的具體種類(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委託合同)等,當事人瞭解了合同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於詳細,合法地訂立合同條款,避免因合同條款的漏洞或無效而引起合同糾紛。


2、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


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調查瞭解資信狀況主要指查驗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瞭解對方當事人的信譽程度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良好,則合同訂立後履約就可能得到保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甚至瀕臨破產境地,自然欠缺或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與這樣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合同訂立後也會產生糾紛。


當事人在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的同時,還應瞭解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即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一般來説,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均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其他人員代表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時,必須有授權委託書。尤其是在通過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場合,代理人應當出具被代理人(委託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合同簽訂後,由於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備而可能引起合同無效糾紛。


3、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法律給予了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充分自由,當事人應詳細約定,尤其是關於合同標的(包括名稱、種類等)、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等)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條款。此外、根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需要特別約定的條款也應詳細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訴訟所產生的合同糾紛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就要先確定法院的管轄地,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來進行起訴,被告的住所在哪裏,那麼所要起訴的法院就在哪裏,所以,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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