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由誰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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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由誰召集
1、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要召開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2、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3、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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