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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罪中間人收錢

拐賣兒童罪中間人收錢

拐賣兒童罪中間人收錢

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拐賣兒童的中間人應怎麼判刑

拐賣兒童罪,是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其中的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而中間人,因為為前述行為的實施提供了條件,或者是已經實施了前述某項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共犯論處,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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