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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自己承擔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自己承擔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自己承擔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民事經濟糾紛處理程序是這樣的:

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然後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

然後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

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

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也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以後,即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了,申請人可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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