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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協議時應當注意什麼

簽訂三方協議時應當注意什麼

簽訂三方協議時應當注意什麼
簽訂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


三方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法律效力也是沒有勞動合同大的,大家也都瞭解了三方協議有什麼用。但三方協議對實習學生的利益是一定的保障,避免他們的利益遭受實習單位的侵犯。當然,初出茅廬的大學生對於社會的瞭解和接觸還不是很多,在具體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也有一些事項需要畢業生小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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