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隱名合夥人 法律 關注:2.19W次 代位權起訴問題您好,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因為擔保公司涉嫌犯罪不能再行使債權,所以你可以行使代位權 標籤: 代位權 合夥人 訴訟 隱名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1g693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