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的官司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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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如何打
民事官司會遵循以下流程:一審程序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程序:1.立案 2.開頭 3.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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