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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8年後可以追訴嗎

強姦罪8年後可以追訴嗎

強姦罪8年後可以追訴嗎
強姦罪追訴的時效
強姦罪追訴的時效一般為10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87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5、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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