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流程 法律 關注:2.09W次 投標人可否任意終止招標程序?您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佈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標籤: 建設工程糾紛 工程招投標糾紛 投標 流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110w4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