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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訴訟權利排除條款效力

合同中訴訟權利排除條款效力

合同中訴訟權利排除條款效力
合同中訴訟權利排除條款效力

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得起訴”的約定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中也存在截然相反的裁判觀點,為了防範該類限制、放棄訴權的約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建議合同當事人在進行相關制度設計時注意以下幾點:


1.建議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限定行使訴權的期限或推遲行使訴權的時間,避免事先約定徹底剝奪對方訴權的條款,因為法院一般傾向於該等條款是無效的。但如果雙方在爭議已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籤訂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中關於一方不得再提起訴訟的約定通常會被認定為合法有效。


2.限制、放棄訴權的約定儘量不要使用格式條款,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取要求對方單獨出具承諾函的方式,以避免對方以格式條款為由主張放棄訴權無效的法律風險。如果對方不同意出具承諾書,在約定此類條款時,建議將此類條款的字體加黑、加粗、加着重號,這樣可以起到特殊條款的提請注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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