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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事故多長時間放車

交通人傷事故多長時間放車

交通人傷事故多長時間放車
醉駕多長時間能放車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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