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終止破產重整的法定事由

終止破產重整的法定事由

終止破產重整的法定事由
哪些屬於法定代理終止事由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wdv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