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集體土地房屋徵收 法律 關注:1.5W次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標準1、徵用耕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標籤: 房屋 集體土地 徵地拆遷 徵收 株洲 土地徵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erx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