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教師產假 法律 關注:2.38W次 聊城事業單位產假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的基本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另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的再加兩個月。此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內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標籤: 結婚 教師 聊城 產假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er7z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