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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規定的 毒品犯罪的累犯如何認定

法律怎麼規定的 毒品犯罪的累犯如何認定

毒品犯罪的累犯如何認定,法律怎麼規定的
毒品犯罪的累犯如何認定,法律怎麼規定的
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認定:
1、特別累犯的成立條件以罪質必須相同為必要條件;
2、主觀方面也均為故意;
3、前提條件都是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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