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代理人資格 法律 關注:3.48K次 民事訴訟法代理人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標籤: 訴訟法 訴訟仲裁 資格 民事 代理人 訴訟管轄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ejyw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