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案件答辯狀 法律 關注:1.17W次 行政案件答辯狀的意義《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標籤: 訴訟仲裁 司法文書 答辯狀 公安 行政案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eje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