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財產糾紛 法律 關注:1.62W次 事實婚姻財產糾紛該怎麼解決?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標籤: 結婚 婚姻家庭 婚姻 財產糾紛 事實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8kw5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