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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無效概念

公司設立無效概念

公司設立無效概念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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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公司設立無效

1、公司設立無效之定義

公司之設立,如違反強行法規、公序良俗、或公司之本質者,應屬無效。
公司設立無效,是指公司經登記機關核准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由於公司設立在條件或程序上存在實質性缺陷,故法律上認為該公司應當撤消或認定為無效。也有學者這樣定義:指在公司成立後的法定期間內,股東基於法定原因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宣告該公司的設立行為無效並進行清算的法律制度。

2、與公司設立無效制度相關的制度

1〉公司成立無效與公司設立無效

公司成立無效是指已獲准登記的公司由於其設立時不可補正的瑕疵在事實上不具備法人資格而被有權機關依法認定其自始不成立,其兼有民事以及刑事後果。而公司設立無效是指由於設立行為的無效而使設立中的公司未獲準公司登記,它產生的法律後果只是民事後果。

2〉公司設立瑕疵與公司設立無效

在現代各國,當公司因為不完全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而仍然取得公司設立證書時,則該種設立行為所存在的問題被稱之為公司設立瑕疵,實際上是指公司在設立時不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公司法對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態度有三種,即瑕疵設立對公司有效,瑕疵設立無效和公司設立可撤消。公司瑕疵設立無效理論認為,如果公司設立存在瑕疵,則公司的設立行為是無效的行為,公司股東或董事等可以提起公司設立無效之訴,此種規則為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所實行。歐洲共同體在1968年3月9日所頒發的有關公司方面的指令明確要求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在他們的公司法中規定公司設立無效制度,認為,在公司設立的某些方面和程序方面如果存在瑕疵,則公司可以被人提起無效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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