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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6項

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6項

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6項
取保候審還要開庭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公安機關(偵查機關)立案以後對你進行的強制措施。偵查完畢,案件移送檢察院(公訴機關)審查起訴,由法院裁判,所以必須開庭審理。如果檢察院不向法院提起公訴,那麼這個案件就不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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