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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清算所得是什麼

企業的清算所得是什麼

新税法上所謂的清算所得,是指企業在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議終止經營或發生應税改組時全部可辨認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減除各項清算費用、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公積金和各項權益性基金後的餘額,超過實收資本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税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税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應税所得。

企業的清算所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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