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公司經營糾紛 >

擅自使用公章簽訂合同犯法嗎?

擅自使用公章簽訂合同犯法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合同當事人是善意第三人,構成表見代理,那麼合同是合法的;如果合同雙方惡意串通私用單位的公章簽訂合同侵害單位的利益的,那麼合同就不是合法的。

擅自使用公章簽訂合同犯法嗎?

企業的公章擁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有些企業財務在保管公章的時候比較粗心,或是沒有做好安全措施讓公章被盜用了。別人將盜用來的公章用於籤合同,代表着公司的權益,於是企業主張這份合同無效。

籤合同如果是單位公章就有效,是私人籤合同必須本人簽字,私章不管用。現在的合同已成事實,想證明公章被盜,有報警記錄,有為警方提供線索,監控錄像,必須得有證據證明公章被盜造成的損失,不然都造成損失了就説公章被盜很難得到法院支持,以後都這樣,社會公平以及正義就喪失了。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説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因公章被盜用而簽訂的合同,要主張它無效的話,必須要能夠第一時間蒐集盜用公章的證據,確定當時公章是被盜用的階段。關於公章被盜用籤合同是否還有效力跟具體合同效力的要求等等如果是都不清楚如何處理的話,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我們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i/jingyingjiufen/l88d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