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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公司財務知情權的內容是什麼?

股東公司財務知情權的內容是什麼?

一、股東公司財務知情權的內容是什麼

股東公司財務知情權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股東的知情權範圍包括了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各種重要的文件,行使權利的方式除了查閲還包括複印。尤其是查閲複印內容包括公司的會計賬簿,比舊的《公司法》規定的查閲財務會計報告的知情權顯然擴大了範圍。

首先,根據前述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知情權的範圍包括: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查閲公司會計賬簿。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另外,由於公司法沒有明確列舉,實踐中經常因為會計賬簿是否包括原始會計憑證而發生爭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起訴請求查閲公司會計帳簿及與之相關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股東查閲目的不正當的,人民法院應裁定由公司提供給股東查閲。

可見支持股東查閲原始會計憑證是大勢所趨。

二、作為股東如何行使知情權

1、股東行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並無時間、形式等方面的要求,股東可以隨時提出要求,公司有義務滿足。

2、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知情權的具體範圍和實現方式,比如章程中可以規定公司應每月向股東提交會計報表或者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公司法第166條)。

3、股東有公司會計賬簿查閲權,但應當提出書面請求(客觀要件),書面申請一般應表明股東身份、寫明請求查閲某個期間的賬簿以及查閲目的(主觀要件)。公司如果拒絕,應當在收到該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

4、股東知情權訴訟。股東知情權被侵犯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公司允許股東查詢或者複製相關資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查閲會計賬簿,提起訴訟的前提是經書面請求被公司拒絕或者法定期間內未予答覆,起訴以後,舉證責任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擔,比如公司應當就查閲不具有正當目的負舉證責任(合理懷疑)。

5、人民法院審理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股東請求委託他人查閲公司有關檔案材料的,應説明理由並徵得公司同意。公司不同意股東委託的他人查閲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或者股東的申請指定專業人員查閲,專業人員查閲後向股東出具查閲報告。

股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應通知駁回股東委託他人查閲的申請。

人民法院指定他人查閲產生的委託費用,由股東負擔,股東應在指定人開始工作之前與其協商確定具體數額及支付方法。

最後,如果股東有委派監事的話,通過行使監事權利(《公司法》第53條)也可以達到了解公司信息的目的。

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的規定中,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的,此時是享有一系列的權利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對公司也是負擔着一定的義務的,也就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實際繳納出資,並且是不得實施抽逃出資、不實出資等違法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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