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

和分公司籤合同怎麼起訴

和分公司籤合同怎麼起訴

和分公司籤合同怎麼起訴

和分公司籤合同怎麼起訴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但訴訟主體資格並不等於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但民事責任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承擔。

不論在訴訟中是以分支機構為單獨被告,還是以法人為單獨被告,還是以分支機構及法人為共同被告,分支機構在經營中所引致的責任均可先以分支機構的相對獨立財產支付,不足的部分再以法人財產支付。當然,也可以直接執行法人的財產。實際上,分支機構與法人財產都是法人的財產,分支機構的財產並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性,故實際上分支機構的責任最終是由法人承擔。

綜上所述,和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的是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去起訴的,但是在起訴之前還是應該確定幾個問題,如果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是有營業執照的等情況,是可以直接起訴分公司的,但是如果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就起訴總公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i/jingyingguanli/k9vk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