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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券轉讓,又稱債券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券人通過協議將其債券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券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券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券人,原債券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券人共同享有債券。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之債。債券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券;

(二)、債券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券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券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券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券是可以轉讓的。

二、債券債務轉讓有哪些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券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券的有效存在是債券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券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券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如果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那麼,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轉讓不得改變債券的主要內容。

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於債券轉讓的範疇。

3、債券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券轉讓的協議。

債券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券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券人。

4、轉讓的債券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對於發行的債券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在轉讓中存在有任何違法的行為,那麼就會受到處罰,所以,在轉讓債券的時候必須要合理、合法,在轉讓的過程中,必須要讓購買債券的人知曉此情況,也要三方達成協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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