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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錢法人可以挪用嗎

公司的錢法人可以挪用嗎

不可以,可能涉嫌挪用資金罪 。

公司的錢法人可以挪用嗎

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在“挪用”上。所謂“挪用”,是指無權動用而不經批准許可,違反公司財務制度,擅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或者雖有權動用,但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私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行為人一經實施“挪用”的行為,就侵害了公司資金款項的專有權,改變了資金款項的用途,從而危害了公司對資金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損害了企業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同時也就具備了嚴重社會危害性。根據規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行為方式: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其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這裏的“個人使用”是指挪用資金用於自己或者其他個人的合法生活、非經營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謂的“數額較大不退還”是指挪用人由於客觀上的原因而不能歸還。如果行為人挪用單位資金後主觀上轉化為不願意、不打算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則該行為性質轉化為侵佔,應認定為職務侵佔罪。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就構成犯罪。所謂“營利活動”,是指合法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的營利活動,主要是指存入銀行,或者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債券或彩票等行為活動。將挪用的資金用於歸還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的欠款,也屬於進行營利活動。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

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及數額的限制,只要挪用了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就構成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吸毒、嫖娼和非法經營、發放高利貸等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罪指的是沒有權利動用,不經批准許可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財務制度,擅自將公司的資金挪給自己私用,這種行為就是屬於挪用資金罪,a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處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標籤: 法人 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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