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

股權轉讓違約繼續履行嗎?

股權轉讓違約繼續履行嗎?

股權轉讓違約繼續履行嗎

股權轉讓違約繼續履行嗎?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本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股權轉讓合同一方違約,導致法律上不能繼續履行,但其他合同部分仍未解除且應繼續履行前提下,仍應依當事人約定、實際履行情況促成合同繼續履行。

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

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履行費用過高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作了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

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

綜上所述,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如何合同一方違約,無法繼續履行相應的部分,如果其他部門符合繼續履行的情況,首選繼續履行。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或者明顯繼續履行不是最佳方案時,可以商量用其他方式進行損失的補償,爭取最大的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股權轉讓違約繼續履行嗎?”問題的解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ongsi/jingyingguanli/35n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