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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到期未還款

股權質押到期未還款

股權質押到期未還款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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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抵押到期借款人未還款怎麼辦



    抵押物的他項權證登記到期,但借款人未還款,讓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果對方不提供也不還款,立即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還款。避免對方出售抵押的財產。給自己維權造成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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