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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資質分類是怎樣的

總承包資質分類是怎樣的

一、總承包資質分類是怎樣的

總承包資質分類是怎樣的

建築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有12類,分別是:

1、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4、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6、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7、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8、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9、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0、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1、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二、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項目業主為實現項目目標而採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即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發展週期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在目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印發推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政策文件和相關指導意見下,國有企業和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需要配備由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做為總負責人的工程總承包管理團隊進行工程總承包工程建設實施。並配備以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作為總諮詢師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團隊,來為業主和EPC項目提供各階段諮詢和項目全過程管理服務。注意,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發展週期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在其範圍之列。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標籤: 資質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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