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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合法嗎?

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合法嗎?

小區停車位建在人防工程上是現在很多小區都有的情況,人防工程的產權是歸國家所有的,開發商在上面建設收費停車位國家允許嗎?人防工小區程停車位合法嗎?小編根據這個問題查找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諮詢了相關的律師做了相應的整理。

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合法嗎?

一、關於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合法的問題

儘管人防工程產權應歸國家所有,但並不影響投資人的使用收益權的行使,並不違背市場經濟法治中“誰投資、誰受益”的損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因此,經人防機關批准,人防工程投資者可以就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車庫進行經營管理並取得收益。

收益實際歸屬方面,人防工程開始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相應的經營管理及收益應歸開發商享有,但小區商品房售完後,管理及收益權是否還屬開發商需要具體分析,關鍵是看修建人防工程地下室的投資是否已攤入出賣的房價之中而隨房屋轉移。如果地下人防車庫作為小區的附屬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設費已經納入到住宅銷售價格之中,隨着房屋產權的轉移,投資者也就隨之變成了購買房屋的業主,則地下人防車庫的收益權依法轉由作為實際投資人的小區全體業主享有。反之,如果房屋銷售價格沒有將人防工程開發成本納入,則地下人防車庫的收益權仍歸開發商所有。

商品住宅價格構成方面,根據《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住宅價格的構成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及非營業性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凡國家確定的一、二類人防重點城市均應按國家人防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建防空地下室,並應遵循平戰結合的原則,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相結合,統籌安排。將居住區使用部分的面積,按其使用性質納入配套公建。”因此,筆者認為,除非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明確載明人防地下工程建設成本沒有納入住宅銷售價格,一般情況下,地下人防車庫作為小區的附屬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設費已經納入到住宅銷售價格之中。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業主委員會依法收回地下人防車庫的成功判例也證明了以上觀點。

二、關於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對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採納了“約定歸屬説”的觀點,即在目前現行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通過合同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綜上所述,已經回答了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合法嗎?這個問題,我國法律規定支持在小區的人防工程建設收費停車位,只要收費合理開發商的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業主租用停車位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業主和開發商發生衝突時雙方可以徵詢本站的司法建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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