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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不要備案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不要備案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只要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並且經過雙方當事人的簽字確認,中標人在中標之日起15日內,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並且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工程施工合同不要備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在中標後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範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委託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綜上所述,建築施工合同已經取消了備案登記制度,現在只需要施工企業在中標之後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信息登記,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並且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和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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