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在哪個部門如何備案?
- 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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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在哪個部門如何備案
施工合同已經取消備案登記了,現在的施工合同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了。
我國在修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時,已經刪除了“(八)推行合同備案制度。合同雙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合同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項目的規模標準、使用功能、結構形式、基礎處理等方面發生重大變更的,合同雙方要及時簽訂變更協議並報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在解決合同爭議時,應當以備案合同為依據”。因此我國現在已經全面取消施工合同備案登記制度了,現在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了,只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然後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義務,即使發生了爭議,也應當按照合同來解決,不再按照備案的合同來解決了。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後,該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再去行政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二、施工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根據相關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
2、應當寫明工程的範圍、建設工期;
3、還應當寫明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工程造價;
5、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
6、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
7、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綜上所述,以前是有施工合同備案登記條款,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後,應當辦理備案登記。現在為了簡政放權,在修改相關法律條款時,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條款,現在在簽訂施工合同後,雙方不再去辦理備案登記了,只需要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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