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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設工程質保期幾年

一般建設工程質保期幾年

一般建設工程質保期幾年

一般建設工程質保期幾年?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質量保修期是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有別於質量缺陷責任期(質量缺陷責任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間可能存在重疊的現象。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具體而言,一項工程會涉及到多方面設施細節,所以工程的質保期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年限,而是會根據建築物不同設施的使用功能以及特性來衡量最合理的質保期應該是幾年。

標籤: 質保 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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