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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二審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二審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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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可以申請對生效的調解書再審。rn《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rn《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rn《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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