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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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離婚打官司不一定要請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打官司請律師有哪些作用?
1、律師通曉法律,擁有豐富的法律事務處理經驗,能夠迅速幫助當事人把握法律關係性質,有關糾紛的焦爭議點或當事人所面臨法律事務的主要問題或障礙所在以及您今後可能面腦納法律問題。
2、律師熟悉打官司過程中所涉及的仲裁或訴訟中的各種程序性事務,從而使仲裁、訴訟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幫助當事人自由應對司法機關的各種要求和安排。
3、律師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定會盡心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在調查取證、查閲案卷以及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時也比普通公民理更為方便,也具有更多的權利,更有利於案件或法律事務的處理。
4、糾紛或各種當事人所面臨的法律事務或法律問題的處理,依賴於豐富的經驗,而律師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夠給當事人處理這些法律難題帶來事半功倍作用。
三、打官司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打官司請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税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人民法院不立案的原因肯定不是因為沒有請律師。不過,如果離婚案件的情況較為複雜,特別是雙方對夫妻財產分割存在較大分歧的,請律師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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