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的計税依據 税務信息查詢 關注:1.65W次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同時繳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標籤: 附加 教育費 非訴訟類 計税 税務信息查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feisusong/shuiwuxinxi/g9pp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