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業務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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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業務範圍的通知
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內地與澳門法律服務交流合作,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發展,經研究,明確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頒佈單位:司法部
文 號:司辦通[2019]51號
頒佈時間:2019-05-13
實施時間:2019-05-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
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內地與澳門法律服務交流合作,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發展,經研究,明確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內地法律諮詢服務
為澳門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其他當事人提供涉及內地法律的諮詢和其他法律服務。
二、公證業務
(一)根據當事人申請,直接辦理《公證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範圍內、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
(二)核驗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出具的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
(三)應澳門用證部門的要求,協助核查內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發往澳門使用的公證文書。
(四)協助或代理澳門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內地有關公證事務及其他法律事務。
(五)其他公證業務。
三、內地律師業務
律師業務由中澳律師事務所承擔,主要業務有:
(一)代理在內地法院審理和內地仲裁機構仲裁的包含涉澳因素的案件。
(二)為內地當事人在澳門辦理商業登記、商標註冊等商事法律事務提供協助。
(三)為內地有關單位特別是在澳中資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培訓等非訴訟服務,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四)澳門法律允許的其他業務。
特此通知。
司法部辦公廳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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