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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釋[2017]6號

頒佈時間:2017-02-28

實施時間:2017-03-01

時 效  性:廢止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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