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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教育部關於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教育部關於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教育部關於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教育部關於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供銷合作社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供銷科聯字〔2011〕7號)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教育培訓資源優勢,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提升供銷合作社職業教育為行業和“三農”服務水平,現就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教育部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2-10-25

實施時間:2012-10-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充分發揮行業對職業教育的指導作用,深化職業教育辦學機制改革和創新。集團化辦學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辦學體制的基本實現形式。供銷合作社職業教育是我國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對職業教育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作用,調動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等多方共同參與的積極性,是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創新,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辦學機制的關鍵環節,是探索適應需求、有機銜接、多元立交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有利於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能力,形成獨具特色的行業人才培養模式。行業、企業的實際需求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基本依據。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由政府部門和行業主管單位聯合牽頭、統籌協調,深入探索產教結合、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和實現方式,是加快推進集團化辦學步伐,促進職業教育內涵發展、提升辦學質量的有效途徑,是加快建立與行業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業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手段。

二、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任務

(一)探索職業教育資源整合的有效方式。按照“政府主導、行業指導、部門聯動”的模式,充分利用供銷合作社從中央到省、市、縣、鄉五級健全的網絡化管理體系優勢,選擇優質的省、市、縣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系統內不同層次的職業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系統外知名企業、院校,組建行業型“中國供銷合作職業教育集團”。搭建供銷合作社職業教育資源和產業資源整合、重組、共享的平台,促進系統內職業院校和企業的優勢互補、深度融合、共同發展。根據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需求,每年統一編制《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產業結構調整和人才需求指導目錄》,定期發佈行業重點領域緊缺人才信息,舉辦人才供需見面會、校企對接會、集團論壇等活動,實現職業院校與企業間的需求對接與信息共享。

(二)指導職業院校加快教育教學改革。實施“供銷合作社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建設計劃。按照職業教育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國家標準和建設內容,“十二五”期間,教育部支持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內重點建設10所示範性高職院校、20所中職改革發展示範學校、50個特色專業、100門精品課程、50個示範實習實訓基地、20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職業教育專家、教學名師、專業帶頭人和專兼結合、雙師結構的優秀教學團隊,促進供銷合作社系統職業教育的內涵發展。

(三)形成獨具行業特色的人才培養機制。組織供銷合作社系統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簽訂校企合作協議,通過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多方合作等途徑,在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應用技術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突破。面向試點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學歷繼續教育,提高技能水平和崗位適應能力。加強實訓實習基地建設,探索學校自建、校企共建、企業自建等多種形式的建設模式。深入推進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供銷合作社企業優先錄用系統內職業院校畢業生,力爭主幹專業“訂單培養”學生覆蓋率和涉農專業畢業生在系統內的就業率均達到50%以上。在供銷合作社職業院校開展“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技能緊缺型人才培養工程”建設,辦好一批涉農的供銷合作社特色專業,並依託這些專業建設相應的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十二五”期間,選擇農資連鎖經營與管理、農產品質量檢驗、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茶葉生產加工技術、再生資源精深加工、合作社經營管理、農村合作金融等八個特色專業進行試點,加快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

(四)完善供銷合作行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在供銷合作社高職院校、中職學校中選擇特色專業,與省部共建的本科院校合作,探索中職、高職與普通本科有機銜接的試點工作,構建“中職教育→高職教育→應用本科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緊密銜接的人才培養通道,搭建職業教育“立交橋”。“十二五”期間,各試點學校結合試點專業,聯合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先開展“中高職貫通”和“高職與應用本科分段培養”兩個運行模式的試點,實施校際間的聯合培養計劃,優勢互補,合作辦學,為行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培養高端技能型、應用型專門人才。

(五)增強職業教育服務“三農”的能力。鼓勵試點學校積極承擔各類公益性教育培訓任務,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計劃”和“農村專業合作社培育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合作社掛牌成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指導中心”、“農村專業合作社培育指導中心”,採取“送教下鄉”、“職業學校+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農户”等多種培訓形式,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學歷教育培訓,提高未升學農村初高中畢業生、農村青年和返鄉農民工的科學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間,重點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等農民實用人才技能培訓任務。

三、切實保障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一)強化組織領導。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教育部及有關部委聯合成立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科技教育部,主要負責協調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各項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各級供銷合作社、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列入議事日程,設立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實施重大改革和建設項目中,對中國供銷合作職業教育集團成員學校給予傾斜;“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技能緊缺型人才培養工程”列入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工程,將試點專業列入涉農專業建設計劃,享受涉農專業優惠政策;對“中高職貫通”、“高職與應用本科分段培養”試點工作予以政策扶持,創新招生和培養模式,試行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考試錄取;優先安排試點學校承擔各類公益性教育培訓任務,爭取中央財政專項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計劃”、“農村專業合作社培育計劃”;支持試點企業建設具備教學、生產、培訓、鑑定等功能的共享型實訓基地,建設產學研一體化研發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税收優惠政策。

(三)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決策、監督、執行、協調等工作機制,各級供銷合作社、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確保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保障到位。各試點學校按試點計劃開展工作,加快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根據行業人才需求變化設置專業、更新課程,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試點企業積極參與,與試點學校在產業規劃、經費籌措、技術應用、人才培養、專業設置、課程建設、教材開發、教師選聘、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學生就業等方面深度合作,並依法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投入技能人才培養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教育部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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