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構成醉駕怎麼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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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構成醉駕怎麼保工作?
醉駕是否能夠保住工作需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確定,如果公司以職工醉駕為由辭退,法律上是支持的。醉駕的處罰是吊銷駕駛證,罰款二至三千元,拘役三至六個月,同時五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醉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並不因此改變適用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應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結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不得適用緩刑?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問題,區別處理好其他情節較輕的“醉駕”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構成犯罪的,應予入罪;對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不認為是犯罪。
醉酒駕駛汽車,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的,或者雖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的從重情節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
3、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的;
4、無駕駛汽車資格(係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的不屬於無證駕駛汽車);
5、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6、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上下班都是開車的,一旦喝酒上路被交警查到,經過測試是醉駕的,要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對於當事人來説,要想保住工作不被單位開除,應該通過辯護律師爭取免於起訴的機會,醉駕情節一般,沒有造成後果並且當事人認罪態度好的,免於追究刑責也是可能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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