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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等傷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必須等傷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必須等傷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份認定書是對當事人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進行認定。那麼,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必須等傷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本站小編將為您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必須等傷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必等傷好後出具。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到底有何作用?

1、便於交通事故的處理,防止矛盾糾紛的擴大。

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沒有誰願意故意發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為),發生以後,各自對於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態也肯定不一致的。對於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來説,雖然發生交通事故出自於車輛的車況、駕駛的熟練度、對突發行為的判斷等各種原因,事發後,抱着自己有保險,個人認為對方有錯的心理認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傷者尚在住院期間,不願意通過協商等協調方式解決。法律也有規定,對於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來説,各自的經濟條件不等,受傷本就不幸,在醫療費等方面無力承擔,因此,從保護受害者的身體健康,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賦予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先行墊付醫療費等規定。

但在實際的交通事故中,沒有多少人願意在交通事故處理前給付相應的費用,而是對於這種建議一推了之,説自己是有保險的,有事找保險公司等推諉的語言,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特別是家庭經濟狀況本就一般的行人等)得不到及時的救治,造成終身的遺憾,這樣的情況發生的概率是較常見的。而交通警務部門雖然給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發了通知,要求其先行給付部分醫療費等,由於這種要求給付的通知並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以自願給一定的救治費用,也可以不願意給付部分救治費用。交通警務部門也沒有辦法,所以致使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經常找交通警務部門要求給個説法,其實交通警務部門也有自己的難處。

此外先行給付一定的救治費用也有個問題存在,即交通事故在為認定前,誰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多少比例的責任不是很明確,雖然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就是以人為本規範出台的救治費用,但保險公司在未取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前,大多數也不願意先行給付一定的救治費用。而對於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來説,發生交通事故後本就已經是一種遺憾,但其家屬、親戚等卻在行為上和語言上的不理智,對肇事者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等情況時時出現,有的甚至將肇事者進行毆打而至觸犯法律,弄得兩敗俱傷。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還想當然的認為出了交通事故,那麼所有的責任都應該由肇事者承擔,因此提出高額的經濟賠償要求,致使有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難以接受,這也是造成交通事 故有些人不願意、不同意協商,也不願意先行給付救治費用的緣故。所以,作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部門在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前,有必要對雙方當事人闡述交 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將要作出的依據,鼓勵雙方當事人本着公平及適當照顧弱者(在這裏大多數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則,積極進行協商解決,交通警務部門也 可以進行一定的指導,如協商達成協議,交通警務部門可以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認定並出具交通事故調解書,便於雙方向保險公司等進行索賠,便於交通事故的處理,防止矛盾糾紛的擴大。

2、及時、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利於切實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交通事故發生後,作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部門交通警務部門來説,對於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一門很嚴謹的科學依據。現在有的人以為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個人的理解,因此想當然的認為責任應該就是自己所估計的結果,片面性比較強。而交通警務部門對於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最終結果應該怎樣,是要進行現場勘察、必要的現場瞭解、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對交通事故車輛的安全性進行檢測、就交通事故畫出必要的現場圖及視頻資料等等,經過是很複雜的。對於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出勤民警還要請求權威部門進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並非有的人所認為的那樣簡單、輕鬆。

但交通警務部門的確應該及時的就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等進行必要的分析、探討後依據法律作??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這樣做的結果有利於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就自己的交通事故作到心中有數,便於雙方的協商。在這個過程中,交通警務處理部門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作出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不應該在某些個案有人打招呼後,想當然的從個人心理出發,片面的維護或過於維護一方利益,要知道,這個時候,作為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劃分部門,代表的是法律,維護的是雙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責任認定尤為重要。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明確的記載了,如雙方當事人對本認定書不服的,按照法律規定,在確定的時間內,可以向上一級交通警務部門要求重新作出認定。

從以上小編為您提供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不是必須等傷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會在事故調查當天起的十天之內出具認定書,而如果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對傷情需要鑑定的,應在傷情鑑定結果出來之後五天內出具認定書,而不需要等到傷者傷好出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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