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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代駕出事故責任人是誰?

無償代駕出事故責任人是誰?

一、無償代駕出事故責任人是誰?

無償代駕出事故責任人是誰?

無償代駕的責任應當由接受代駕的人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償代駕好意施惠行為,無償代駕人在代駕行駛過程中致人損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當由接受代駕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的?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指定具體的道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標準。常見的法律依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故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如無證駕駛,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根據該規定,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問題是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當事人是否是無證駕駛、是否醉酒駕駛等行為與責任認定的結果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無償代駕就是不計任何的報酬為車主駕駛,如果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情都會由車主來進行承擔,但如果是代駕故意違反交通規定而發生的事故,那麼代駕也是會承擔連帶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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