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訴訟 >

交通事故維權哪些證據是關鍵

交通事故維權哪些證據是關鍵

交通事故維權哪些證據是關鍵

第一組:各訴訟主體的身份事項和相互關係證據

1、原告的身份證,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項(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3、親屬關係證明,證明原告與死者或傷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及是否為實際被扶養、贍養和撫養關係(主要有結婚證、户口簿、村鄉或街道社居委證明及單位證明等);

4、監護關係證明,證明法定代理人與原告之間監護關係存在的事實(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5、死者的身份證明,證明死者的身份事項(適用於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證明,證明被告的身份事項(適用於被告是個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適用於被告是單位的案件);

第二組:駕照及年審情況、車輛登記及年審情況(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駕駛證

9、原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原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於原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駕駛證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適用於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11、被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於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第三組:事故經過及責任劃分情況

1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及責任劃分情況;

12、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及結果(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13、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事故現場的相關情況(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susong/xnk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