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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完税需要辦理納税證明嗎?

交通事故誤工完税需要辦理納税證明嗎?

交通事故誤工完税需要辦理納税證明嗎?

一、交通事故誤工完税需要辦理納税證明嗎?

交通事故誤工完税需要辦理納税證明,受害者得到對方支付的誤工費應該算入個人收入之中,超過個税起徵點應當繳納個税。

個人納税證明,就是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指相關部門對某個納税人在某個區域某段時間為國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所開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相關法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由於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民事主體已經喪失了收入來源的,那麼可以請求此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支付誤工費,故此誤工費會被納入個人收入之中,若是超過了個人所得税的繳納起點,那麼獲得誤工費的民事主體需要在繳納誤工費之後,同時辦理納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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