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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嗎?

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嗎?

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嗎?

在這個法治社會,隨着法律法規的不斷加強,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得到了極大地控制。但是,若交通事故發生,首先要通過交警對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進行責任認定,之後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什麼呢?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的概念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責任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採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複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並對申請人提出的複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核後,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複核申請書》後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2、 下列複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後提出複核申請的;

(2)經複核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複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對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製作並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這類問題的相關知識,小編為您總結在此。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不會加重其應承擔的責任。但複核申請的前提必須在交通事故在責任認定完成後,若責任人對於該認定有異議,方可提出複核申請。同時,應在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申請中註明其理由及主要證據待其審核。特此提醒,有部分特殊情況複核申請上級交管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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