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處理 >

汽車沒買交強險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汽車沒買交強險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汽車沒買交強險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一、汽車沒買交強險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過錯方全部承擔,而且因為沒有交強險,車輛會被扣留機動車,還會對保額的2倍進行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駕駛員沒有繳納機動車強制保險可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嗎?

駕駛員沒有繳納機動車強制保險不可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任何公民在購買機動車之後,都需要遵守現行法律的規定,給機動車購買強制保險,不購買此類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相關駕駛員不僅可能會面臨罰款的行政處罰,還有可能會導致後期無法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法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chuli/k5kdz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