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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當事人嗎?

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當事人嗎?

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當事人嗎?

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當事人嗎?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因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而受傷、死亡或失去財產的事件。交通事故的責任確定後,我們將給予賠償。保險公司可以成為交通事故糾紛的當事人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傷亡的,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給予賠償;

下列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表明非機動車司機或行人有過錯。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無過錯賠償責任。

由於《交通保險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受害人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的訴訟中人身損害賠償的共同被告。賠償責任在訴訟法上應有其應有的含義,不能成為第三人。

因此,保險公司不能成為交通事故糾紛訴訟的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額承擔賠償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發生在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無過錯賠償責任。

標籤: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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