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賠付額度是多少?
- 交通保險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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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的賠付額度是多少?
交強險賠償限額
1、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二、交強險賠付時效為多長時間
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此事故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按照不同的交通事故的情況,有不同的賠償的限額,交強險的責任賠償一般是在處理結案的十天之內提交事故的原因,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經過三個月還是沒有申請賠償,即是自願放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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